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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海关:一次查获仿真枪4万多支

http://www.chinaport.gov.cn     May 17, 2006 3:21:01 PM     海关总署
  笔者从汕头海关获悉,该关近日在出口货物中查获国家禁止进出境的仿真枪4万多支,如此一次性查获大批量仿真手枪在全国海关内尚属首次。

        4月5日晚,深圳市一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汕头海关申报出口塑料玩具11032千克,其中软弹枪约7000千克,该关对单证进行风险分析后下达布控指令,经详细查验并现场取样,认为确有仿真枪伪报嫌疑。经取样送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,认定该批货物分别与美国产“航空曲尺”、“M9”、“格鲁GP-100左轮”等军用枪近似;与美国产“MP5K-PDW”、匈牙利产“NGM”等冲锋枪、步枪近似,均为仿真枪。

        据了解,仿真枪不仅具有一定的伤杀力,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而且还会被不法分子用以实施犯罪,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。目前,汕头海关缉私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已将该批货物查扣入仓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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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根据公安部规定,凡外型、颜色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,并且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,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,可定为仿真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中有明文规定,禁止制造、销售仿真枪。早在1993年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就联合发文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。运输、携带、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,予以没收,并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处罚。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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